索引号: | -2022-00000017 | 发布机构: | 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 | 2022-01-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快推进我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水政资〔2017〕60号)《河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水办节〔2020〕5号)、《商丘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商水政资〔2017〕14号)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
到2021年底,全面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达到《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在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节水体认定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管理。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权制度建设,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实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新(改、扩)建项目执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强化主要节水指标控制,农业灌溉用水计量率≥80%,工业用水计量率达到100%,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率必须达到100%。节水型企业建成率≥50%,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成率≥50%,节水型居民小区建成率≥2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公共场所和新建小区居民家庭全部采用节水器具,污水再生利用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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