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595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 成文日期: | 2025-08-26 | 有效性: | 有效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的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1、法律法规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猎区、禁猎期、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等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工作作出相关要求,制定《通告》是贯彻落实这些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
2、保护资源需要:宁陵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丰富,但受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等因素影响,野生动物栖息地遭到破坏,非法猎捕、交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面临下降风险,需要通过《通告》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3、加强执法监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狩猎入刑标准进行了明确,发布《通告》能为执法部门提供明确执法依据,加强执法行刑衔接。
二、主要内容:
1、禁猎区划定:宁陵县全县区域全部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包含自然保护地、候鸟迁徙通道、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国有林场等区域。
2、禁猎期规定:禁猎期为2025年6月30日至2030年6月30日,在此期间禁止猎捕野生动物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及破坏栖息地的活动。
3、禁猎对象明确: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省重点和“三有”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全县区域内禁止一切非法出售、收购、加工、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4、禁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猎枪、军用武器、毒药、爆炸物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以及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网捕等危害人畜安全、危及野生动物的方法进行猎捕。因特殊情况确需使用的,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5、其他事项说明:明确了《通告》的实施日期和有效期。
6、附件: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