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商丘互联网举报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民互动>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1608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12-23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宁陵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策解读

来源:宁陵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2-2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我县为什么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对公共安全和空气质量带来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近年来,实施禁燃政策的城市不断增加。据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我县空气质量指数较高。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消除安全隐患,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县制定了《关于2025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我县制定《通告》有什么法律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均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做出了明确规定,县政府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三、禁止销售和燃放的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全域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四、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有什么后果?

  1.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或者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关于违法违规线索的举报途径

  广大群众可以通过热线举报违反禁燃管理规定的行为,举报热线:110、12345。

  六、《通告》有效期到什么时候?

  自颁布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