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宁陵县司法局关于《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等相关规定,宁陵县司法局对2025年2月15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形成了《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宁陵县司法局(邮政编码4767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nlxfzzf@126.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依清,0370—7829092。
附件:1.关于《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宁陵县司法局
2025年8月1日
附件1: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决定》)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加强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第四十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每隔2年进行一次清理”。
前期,县司法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入库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县司法局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运用公平竞争审查智能化软件进行筛查发现疑似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文件,由起草单位或实施单位确认后,将清理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集意见。对2025年2月15日前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制发的3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保留29件、拟废止失效7件。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一)对继续有效的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的,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已被新文件替代、适用期已过、工作任务已完成的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失效。
三、提请会议研究的事项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集体讨论制度,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现提请会议对《决定》(送审稿)进行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后以县政府文件印发。
附件2: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25年2月15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决定保留《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宁政〔2016〕21号)等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3年批零住餐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3〕35号)等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凡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的,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失效。
附件:1.宁陵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9件)
2.宁陵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附件1
宁陵县人民政府决定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1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 | 宁政〔2016〕21号 |
2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陵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宁政〔2017〕48号 |
3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 宁政〔2018〕17号 |
4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宁政〔2018〕23号 |
5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燃区(禁煤区)范围的通告 | 宁政〔2019〕24号 |
6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陵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宁政〔2019〕25号 |
7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陵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 宁政〔2020〕1号 |
8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陵县农村教师住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宁政〔2020〕2号 |
9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 | 宁政〔2020〕5号 |
10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 宁政〔2020〕8号 |
11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陵县“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 | 宁政〔2023〕9号 |
12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陵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 宁政〔2024〕4号 |
13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 宁政〔2024〕5号 |
14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陵县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法的通知 | 宁政〔2024〕8号 |
15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登记备案工作的通告 | 宁政〔2024〕10号 |
16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宁政办〔2016〕61号 |
17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燃煤燃烧管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宁政办〔2016〕63号 |
18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宁政办〔2016〕66号 |
19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宁政办〔2016〕67号 |
20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流域水污染防治防联控制度的通知 | 宁政办〔2017〕8号 |
21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联合执法建立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 | 宁政办〔2017〕63号 |
22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农村信用社授信评定办法的通知 | 宁政办〔2017〕74号 |
23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电子商务信用评价制度(试行)的通知 | 宁政办〔2018〕89号 |
24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从事无需取得行政许可或者营业执照的便民经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宁政办〔2019〕3号 |
25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3年农村改厕实施办法的通知 | 宁政办〔2023〕15号 |
26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 宁政办〔2023〕38号 |
27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工作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的实施意见 | 宁政办〔2023〕42号 |
28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宁政办〔2024〕24号 |
29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县2024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 宁政办〔2024〕34号 |
附件2
宁陵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文号 |
1 | 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 | 宁政〔2017〕3号 |
2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医疗健康集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宁政办〔2020〕41号 |
3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3年“阳春送暖惠聚宁陵”促消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宁政办〔2023〕3号 |
4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 宁政办〔2023〕12号 |
5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3年批零住餐限额以上企业奖励办法的通知 | 宁政办〔2023〕35号 |
6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开发区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 宁政办〔2023〕41号 |
7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4“小升规”工作激励办法的通知 | 宁政办〔2024〕2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