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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来源:宁陵县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25-02-19 15:20:10 浏览次数: 【字体: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规范有序的烟草市场经营秩序,宁陵县烟草专卖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二)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无证经营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以及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

  (三)非法收购倒卖真品卷烟;

  (四)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草专用机械;

  (五)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六)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七)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烟用丝束、滤嘴棒、卷烟纸、电子烟烟用烟碱、雾化物、“空烟管”及“茶烟”等类烟产品;

  (八)非法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十)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线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烟草专卖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部分奖励标准如下:

  1.查获假烟、走私烟、卷烟型雪茄烟的,举报奖励标准为600元/万支。

  2.非法经营真品卷烟,根据举报违法情形,举报奖励标准为查获实物货值的5%至8%(单个案件最高30万元)。

  3.查获“空烟管”及“茶烟”等类烟产品的,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万支。

  4.查获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成品电子烟2元/个,半成品电子烟1元/个,烟具1元/个,烟弹0.5元/个。单个案件举报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具体奖励标准、办法将根据举报线索实际情况,按照烟草行业有关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兑现程序执行,可电话详询宁陵县烟草专卖局。

  三、举报联系方式

  广大市民朋友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们提供线索。

  举报电话:1 3 5 0 3 7 0 5 3 5 3、1 8 5 3 7 0 0 9 9 2 2

  来信来访可直接前往宁陵县烟草专卖局进行举报

  四、保密与保护

  我们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于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行为,我们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宁陵县烟草专卖局所有。

  特此通告

  

宁陵县烟草专卖局

  2025年2月16日


终审:宁陵李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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