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束】关于《2025年宁陵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宁陵县应急管理局结合实际起草了《宁陵县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宁陵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邮件方式进行反馈。
一、征求时间
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8日
二、征求方式
(一)电子邮件:请将反馈意见发送至邮箱nlxajj@163.com,并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2025年宁陵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二)信函方式:请将反馈意见寄至宁陵县应急管理局,地址:宁陵县应急管理局,并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2025年宁陵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邮编:476700。
联系人:解锦华
联系方式:0370-7811190
附件:1.关于《2025年宁陵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2025年宁陵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宁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日
附件1:
关于《2025年宁陵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范围
县城区范围。
三、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四、编制过程
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由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起草,报请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申请上政府常务会议,经研究同意后发布。
附件2.
2025年宁陵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宁陵县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宁陵县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运禁燃禁放宣传活动,加大排查力度,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知。
三、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宁陵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加强管教。
四、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机关、团体、学校、部队等企事业单位和居民(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可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50)、政务服务部门(举报电话:12345)、公安部门(举报电话:110)进行有奖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七、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运输活动,依法依规严格查处。
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依规查处,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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