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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石桥镇沿街商铺换招牌决定的询问
来信人 何** 来信日期 2022-01-03
信件索引号 202200004
信件内容
敬爱的县长同志:
您好!
我是石桥镇临街商铺的一位小生意人,今天突然在“石桥镇消防安全生产群”内收到石桥镇工作人员张传海的通知,(通知是以文字的方式发出)内容为“各位老板,领导对招牌的问题决定,按照一品黄封的尺寸做,但是底色不能用黑色,字体颜色不限”。
在群内被群众提问到相关问题,比如:我们这条街上基本都是黑色的底,黄色的字,本来已经很漂亮,如果颜色不统一是不是更不好看了。另外有人问,是不是自己做。领导的回复是“执行就行了,老板”“...招财,大气,喜庆,亮色自己拿主意。请抓紧去做,谢谢大家配合”很明显领导并没有正面给出回复。根据今年经济形势,实体店本来生意就难做,转店现象明显增多,现在政府要求换招牌,明显更加增加了商铺的压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诚实信用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综上,提出以下询问:
1,关于石桥镇消防安全生产群内张传海同志的通知,是否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
2,关于石桥镇消防安全生产群内张传海同志的通知,是否能被认定为“行政指导”,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商户因为资金问题或其他问题换不了招牌,镇内是否会进行处罚。
3,关于石桥镇消防安全生产群内张传海同志的通知,镇内是否拿出相关的文件或者具体执行的措施并告知群内商户。
4,关于石桥镇消防安全生产群内张传海同志的通知,是否为“面子工程”,是否会增加商户的收入。
谢谢,针对以上提问,请相关领导给出答复。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宁陵县人民政府 回复日期 2022-01-19
办理结果

您好,石桥镇梨花路以北至市场街沿街门头牌匾为2017年政府免费安装设计,为徽派建设样式黑底鎏金字体。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石桥镇创建国家级3A景区的要求,现存派样式的门头招牌已不能满足沿街商铺的需要,已有大部分商户存在转让、出租、出售等,当前门头牌匾字体也多次更换,甚至有个别商户在原有牌匾上安装喷绘布样式的招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镇区的整体形象。针对当前问题,石桥镇党委政府先后召开多次会议研究,报请宁陵县相关部门同意后,进行重新设计更换张传海同志是规划、城建和安全生产的主抓副职,具体负责沿街商铺招牌更换事宜。该同志在微信群发布门头牌匾尺寸、高度、底色等招牌规格,均为专家设计后,集体研究决定,大部分商户也较为支持、理解。针对何先生提出的问题,石桥镇长李永和张传海同志已及时联系沟通,取得了何先生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