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敬爱的县长同志:
您好!
我是石桥镇临街商铺的一位小生意人,今天突然在“石桥镇消防安全生产群”内收到石桥镇工作人员张传海的通知,(通知是以文字的方式发出)内容为“各位老板,领导对招牌的问题决定,按照一品黄封的尺寸做,但是底色不能用黑色,字体颜色不限”。
在群内被群众提问到相关问题,比如:我们这条街上基本都是黑色的底,黄色的字,本来已经很漂亮,如果颜色不统一是不是更不好看了。另外有人问,是不是自己做。领导的回复是“执行就行了,老板”“...招财,大气,喜庆,亮色自己拿主意。请抓紧去做,谢谢大家配合”很明显领导并没有正面给出回复。根据今年经济形势,实体店本来生意就难做,转店现象明显增多,现在政府要求换招牌,明显更加增加了商铺的压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合法行政原则,行政执法方面,如果没有立法文件进行规定,行政机关不能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诚实信用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
综上,提出以下询问:
1,关于石桥镇消防安全生产群内张传海同志的通知,是否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
2,关于石桥镇消防安全生产群内张传海同志的通知,是否能被认定为“行政指导”,是否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商户因为资金问题或其他问题换不了招牌,镇内是否会进行处罚。
3,关于石桥镇消防安全生产群内张传海同志的通知,镇内是否拿出相关的文件或者具体执行的措施并告知群内商户。
4,关于石桥镇消防安全生产群内张传海同志的通知,是否为“面子工程”,是否会增加商户的收入。
谢谢,针对以上提问,请相关领导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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