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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陵第二高级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制度
宁陵第二高级中学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制度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榜样,引导学生积极向上,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评为校级三好学生。
(一)思想好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和班集体。
2、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的各项活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二)学习好
1、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自觉遵守考试纪律。
2、学习成绩优秀,校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必须符合以 下标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 理、生物各科成绩均在优秀以上,考查科目均在良好级以上。
3、课后认真复习,按时完成作业,并有一定的自学能力。
(三)身体好
1、自觉遵守公共卫生,具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并掌握一定的健康教育知识、心理健康知识。
2、自觉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达标。
校级三好学生每学期评比一次,学习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经班主任教师推荐,并由全班学生投票产生,报政教处审核、批准。三好学生由政教处发奖,评比结果记入学生档案,并由学校行文公布。
市级以上三好学生应在校级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
第二条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可评为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1、担任班委和团支部委员职务以上,且能忠实履行职责。
2、思想品德条件与三好学生相同。
3、学习认真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习成绩的标准参照三好学生学习成绩标准,可适当放宽。
4、积极参加学校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组织能力,主动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并为班级或学校活动做出显著成绩。评定和奖励方法同三好学生。
第三条以上诸奖项的评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取消有关奖励,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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