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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zrzyj-0000008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回应关切

宁陵县自然资源局回应关切

来源:宁陵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太全了!

  1、什么是“不动产”?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2、什么是不动产登记?

  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3、不动产统一登记对普通民众有何好处?

  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4、不动产登记的类型都有哪些?

  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类型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5、不动产登记,哪些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哪些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是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是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是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是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是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是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况以外的,均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6、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

  7、在哪种情形下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二是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三是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8、原有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损害等,如何换发、补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破损、填制错误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提出补发申请的,应当在公开媒体上刊发遗失、灭失声明,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补发。

  9、原有房屋、土地等产权证书是否需要更换?不需要。原房屋、土地、林地等不动产权证书依然继续有效,不强制更换新的证书。但在我区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到时在相关媒体通告全区)办理买卖、变更、转移等过户手续时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10、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并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是登记申请书;二是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是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是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是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1、为什么要成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不动产分散登记体制,已不能适应社会管理和社会经济活动的要求。不动产多头管理、职能重叠、重复登记问题依然存在,不利于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整合分散在不同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第一,能够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第二,能够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第三,方便企业和群众。

  12、不动产登记需哪些人前来办理?

  因买卖、设定抵押等申请不动产登记须由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13、继承房屋也必须登记吗?

  经过登记机构依法登记的权利,肯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并不是所有的权利必须在登记之后才拥有。比如,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不登记也有效力。但是,如果继承的房屋要出卖,就必须先登记到继承人的名下后,才能过户。

  14、那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因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15、那些情况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因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那些情况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登记:(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二)未按合同约定付清全部土地价款的;按土地价款缴纳比例分割申请登记的;(三)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四)无合法用地批准文件等登记申请要件的;(五)对经营性用地没有按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的;(六)协议出让地价低于出让底价的;(七)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八)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九)异议登记期间未经异议登记权利人同意,申请办抵押登记的;(十)查封登记解除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十一)不动产权属有争议的;(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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