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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zfhcxjsj-0000027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3-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宁陵县住建局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来源:宁陵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3-03-12 浏览次数: 【字体:

  

  组织开展全县保密工作,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督促、检查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县的贯彻;监督、指导各部门和单位依法确保国家秘密事项及秘密和保密期限的工作;参与制定本县重大涉密活动、重要项目的保密工作预案,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保密工作。

  一、涉密人员管理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知道的秘密不问。

  (二)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非保密本不记载秘密事项。

  (三)不在机要办公室以外的地方存放密件,不带密件去与工作无关的地方。

  (四)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和未加保密设施的电话上谈论秘密。不在互联网、邮箱及网络聊天中涉及机密事项,严禁在连接外网的设备上处理机密事项。

  (五)不私自在机要工作室内拍照、录音、录像。

  (六)不利用密码电报和密码通信网络、设备从事私人活动。

  (七)不私自与外国的机关、团体和人员进行交往,与住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及国外的亲友往来,需经主管领导同意。

  (八)派出流动台执行任务或转移住地时,密件要亲自携带,不得交予他人捎带或保管。

  二、计算机管理

  (一)涉密计算机管理

  1、新购置用于工作的涉密计算机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检查合格后,在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屏的明显位置张贴“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标识,并明确涉密计算机使用责任人。

  2、涉密计算机要按照保密管理规定设置8位以上密码并定期更换,要安装三合一安全防护软件。

  3、涉密计算机只能用于处理与国家秘密有关的事宜,严禁处理个人或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宜。

  4、涉密计算机严禁使用无线网卡、蓝牙、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附件。

  5、涉密计算机严禁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要填写审批登记表,需经局领导审批。

  6、涉密计算机送外维修前必须拆除涉密存储部件,并在指定的具有涉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维修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7、密码通信用计算机退役后禁止用于处理其他非机要业务。

  8、涉密计算机的配发、调配、退役、销毁等须经局领导同意,由技术科负责,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涉密计算机报废时,必须拆除具有存储记忆功能的部件,对拆除的涉密存储部件送省国家保密局集中销毁处理。

  (二)非涉密计算机管理

  1、新购置的非涉密计算机,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检测,并在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屏的明显位置张贴“非涉密计算机严禁处理涉密信息”标识。

  2、非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密码通信网络。

  3、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和涉密计算机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

  3、非涉密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程序且及时升级,定期进行全盘查杀。

  4、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5、非涉密计算机的配发、退役、销毁等须经局领导同意,由技术科具体负责,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三、涉密载体管理

  (一)定义

  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包括密件和密品两类。

  1.密件。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件,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物件,如:文件、资料、磁盘、磁带、光盘、录像带等。

  2.密品。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这种设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手段能够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二)密件的制作及标定

  1.制定密件必须依照单位定密程序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密件内容一经审核批准,密件内容原稿就不应再做文字和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密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多留、私留。

  3.密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包括草稿、废稿、讨论稿和审议稿等应当由承办人负责,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保管。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密。

  4.密件制作完成后,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机密级、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承办人员对密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如配备密码文件柜等。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等保密措施。

  (三)密件的收发与传递

  1.收发密件,承办人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清退等手续。

  2.传递密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机要途径(机要通讯、机要交通)传递或者派专人传送,派专人传送时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传递密件应当包装密封,其包装信封或者袋子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4.采用现代通讯(密码传真机等)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加密传输,并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保密通讯设备中传递。

  5.承办部门收发、传递密件要做到安全、准确、及时。

  (四)密件的使用

  1.单位涉密人员借(调)阅本部门形成的密件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并填写登记表。

  2.单位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阅非本部门和本人形成的秘密级(含机密级以上)密件,须征得本部门领导、密件产生部门和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并填写登记表。

  3.借(调)阅密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密件动向。

  4.阅读和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密件的,必须填写登记表,履行审批手续。

  5.密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

  6.因工作需要对外单位提供和传递密件,由承办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登记表。

  (五)密件的复制、汇编及摘录

  1.因工作需要复制密件,秘密级密件必须征得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批;机密级密件经保密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复制、打印。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

  1.复制密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复制密件必须严格保密管理,不准多印、多留。

  3.复制密件过程中出现印有字迹的废页要按密件要求及时销毁。

  4.复制密件必须及时履行登记、编号、签字手续,并等同原件管理。

  5.汇编密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式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六)密件的保存

  1.密件在指定场所和部位保存,需由保存人员在涉密文件登记表上做好相应登记,并使用必要的保密措施、设备。

  2.密件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存密件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3.涉密人员、密件管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密件全部核对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七)密件的销毁

  1.销毁密件,应经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并履行清点、登记、签字手续。

  2.纸介质密件,应当送省销毁中心销毁,两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3.严禁各部门和个人将密件作为废品出售给废旧回收单位和个人。

  (八)本章节的密件管理仅适用于纸介质密件管理,磁介质、光介质等密件的保密管理按照有关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中有关条款执行。

  四、手机使用保密管理

  (一)不得在手机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

  (二)不得使用手机拍摄、录音、传输、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

  (三)不得将手机连接涉密信息系统、涉密信息设备或者其他涉密载体;

  (四)不得在手机上详细记录、存储核心和重要涉密人员的工作单位、职务、住址、红机电话号码等敏感信息;

  (五)不得在涉密活动中使用手机录音、录像、拍照和开启定位功能;

  (六)不得在申请手机号码、注册手机邮箱或者开通其他功能时,填写禁止公开的涉密单位名称和地址信息;

  (七)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电信管理部门进网许可的手机;

  (八)不得使用境外机构、境外人员赠送的手机或者来路不明的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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