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xfj-0000000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应急管理 |
宁陵县信访局保密制度
一、认真学习《保密法》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以及各项保密规定,加强经常性的保密教育,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保密观念。
二、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每半年清理一次文件,并按规定清退文件,不需清退的保密文件按有关规定销毁。
三、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存档由专人负责,根据文件的性质和内容,提出拟办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传阅。传阅公文要及时,紧急公文要按时限要求办理。借阅文件要办理手续,涉密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复印,防止泄密和丢失,一旦失泄密,要追究责任。
四、文件、电报等发文的承办,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涉密的文件、资料和正在协调、草拟的文稿,不得外传和扩散。
五、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实行用印审批、登记手续。严禁擅自在空白纸上缮盖印章。
六、按照《档案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文书档案和信访档案的管理工作。文书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存档立卷,信访档案由有关科室整理存档立卷。
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信访人,防止打击报复。对检举、揭发、控告信访件,应视情节轻重和涉及人员的情况,分别转交其上一级党政机关处理。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八、领导批示件及函稿和乡镇、单位报案材料,应及时存档或定期销毁,不得随意复印、丢失、外传。信访案件中的领导批示和本局审理意见,不得擅自向信访人泄露。
九、严格执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和市保密局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的各项规定。涉密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存储的信访资料要妥善处理。定期进行计算机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造成失泄密和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责任人责任。
十、实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局领导必须模范遵守保密规定,认真履行保密职责,切实将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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