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wsjkwyh-0000006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对从事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和放射业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行政命令 来源:宁陵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3-12-2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小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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