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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whgdlyj-00000061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公务员离职管理办法   

来源: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工作举措》、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有关通知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系统公务员离职(辞去公职或退(离)休人员)后的从业行为,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辞去公职办理程序

  (一)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或者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二)局人事股对申请人的相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公务员是否具有不得辞去公职或者辞去公职后的从业限制情形,并征求其所在单位和纪检监察机关、保密等部门的意见。同时,提醒申请人严格遵守从业限制规定,告知违规从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局人事股将初步审核的意见报至局党组,经党组研究同意后,报上级部门审批。批复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个人批复结果。经批准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同时免去其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其中,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应当事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四)公务员在辞去公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

  (五)经批准同意辞去公职的,应当自批准十日内完成办理公务交接。对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的,报上级部门申请撤销同意辞去公职的决定,给予开除处分。

  (六)经批准同意辞去公职的,将同意辞去公职的批复和《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等存入个人人事档案,按照辞去公职后相应的干部管理权限移交个人人事档案。

  (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在从业限制期限内,应当于每年12月15日向局人事股报告从业情况,并由人事股了解和核实后,报局党组集体研究认定是否违反从业限制规定,对于违反从业限制规定的,上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二、离职后的从业限制

  (一)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工作,不得从事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原任职务,是指公务员辞去公职前三年担任过的领导职务;原工作业务,是指公务员辞去公职前三年内从事过的工作业务。

  上述从业限制机构具体包括原管理对象及其直接或间接的相关利益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旅行社及中介,图书印刷及经营,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等服务性行业。

  (二)在从业限制期限内,拟到本人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外的企业兼职(任职)的,必须由本人事先向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按规定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部门同意后,方可兼职(任职)。

  (三)在从业限制期满后或者退(离)休三年后到企业兼职(任职)的,应由本人向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报告,由拟兼职(任职)企业出具兼职(任职)理由说明材料,局党组按规定审批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应组织部门备案。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公务员辞去公职申请表

  2.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辞去公职人员台账

  3.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限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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