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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whgdlyj-0000005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内设机构

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来源: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五条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安全保卫、信访、档案、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审批服务办公室)。拟订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发展规划、规范性文件和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提供文化广电和旅游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文化广电和旅游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负责市级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资格审查、业务监督工作。

  (三)人事科。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全县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导游员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基层文化和广播电视、旅游设施建设。

  (五)艺术科。拟订全县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市级水准、体现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相关门类艺术、各相关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六)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和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承担相关扶贫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广电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指导相关文创产品的研发与推广;指导重大文化及相关产业项目实施;指导推进对外文化贸易。

  (八)资源开发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路线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文物单位做好开放、管理、利用工作,促进文旅融合;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担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工作;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九)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文化市场安全工作。

  (十)传媒机构管理科。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执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承担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指导、推进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并实施监督;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工程;指导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对全县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节目应急处置等工作;指导、监管全县重大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承担全县电视剧制作的指导、监管工作,组织审查全县国产电视剧、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指导网络视听节目监管体系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和科技工程项目攻关;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等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

  (十一)宣传推广科。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市场开发战略与交流合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在境外的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管理全县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大型推广与交流活动;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拟订全县国内旅游营销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国内文化和旅游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做好文化和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协调全县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合作,做好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十二)文物保护与考古科。贯彻执行国家、省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物保护与考古规划,负责规划协调全县文物考古学术研究工作;组织协调相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类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审核审批工作;管理监督全县文物考古工作;负责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和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审核;管理涉及文物保护单位、考古发掘现场的拍摄活动;组织协调国家、省和市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规划、管理、保护工作;组织出土文物整理、修复和研究;负责全县文物信息化、数据库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保护安全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全县文物安全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全县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

  (十三)博物馆科。拟订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审核全县重点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展览方案;负责全县文物藏品调拨、交换、借用、复制、拓印、退出馆藏、拍摄等有关审核;指导协调博物馆、纪念馆间的交流、协作与资源共享;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管理县博物馆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全县博物馆宣传工作;指导行业和非国有博物馆建设;负责民间文物征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文物博物馆单位的风险等级进行风险认定;负责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六条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七条宁陵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县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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