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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tjj-0000000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1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内设机构

宁陵县统计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宁陵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3-12-25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五条宁陵县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信息、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和信访等工作;协调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工作;研究全县统计体制改革及统计工作发展规划,草拟重要的统计工作文件;组织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贯彻;依法检查、处理全县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与核算股。监测预警全县国民经济运行,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整理和提供全县以及各乡(镇)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组织投入产出调查;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工作,开展分析研究,提供统计咨询服务;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组织实施对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专门事项的评价考核,参与县政府对乡(镇)政府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全县区域经济监测评价考核、“两区”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人口与城镇化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科技、社会发展、文化产业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

  (三)工业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

  (四)农业统计股。完成农业各项报表任务,尤其是做好主要农产品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总产值、增加值等主要农产品数据的搜集和计算,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业统计股。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统筹组织服务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电信等服务业统计数据;配合计算全县第三产业增加值;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宁陵县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总经济师各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

  第七条宁陵县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19年4月6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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