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slj-0000002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宁陵县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陵县水利局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水行许字〔2023〕5号
宁陵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我局于2023年12月4日受理你单位报送的《宁陵县智慧产业园(一期B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宁陵县智慧产业园(一期B区)建设项目,位于商丘市宁陵县闽江路东侧、LCD产业园南侧、建设路北侧,为信息产业类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92558.06m²,总建筑面积119309.36㎡。
本项目分为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两部分。工程总占地面积9.26hm²,全部为永久占地。项目总挖方5.16万m³,总填方5.16万m³,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投资9946.4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857014万元。本项目计划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5年4月底完工,总工期20个月。
我局对《宁陵县智慧产业园(一期B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本项目施工期及设计水平年六项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 97%,林草覆盖率 18%。
(三)基本同意本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92558.06㎡。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措施估算总投资641.07万元,其中本方案新增投资73.42万元,工程措施投资209.22万元,植物措施投资331.8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32.53万元,独立费用52.79万元,基本预备费3.53万元,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面积92558.06㎡,水土保持补偿费111070.8元。
二、项目建设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
(二)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我局将依法加强监督检查,你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应报我局批准。
(五)本方案批复后应及时与我局联系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工程投入运行之前应先进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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