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slj-000000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水旱灾害防御 |
宁陵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宁水〔2023〕23号
关于印发宁陵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
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
为规范我县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提高水旱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应对水旱灾害,我局组织制定了《宁陵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宁陵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理念,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做好宁陵县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域旱情等级》(GB/T32135—2015)《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6 63—2014)、《河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商丘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宁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宁陵县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防汛、依法抗旱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实现水利工程科学调度,最大限度降低水旱灾害风险。
(3)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保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大坝不垮坝。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相应对策,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4)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抗旱工作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
组 长:马士云
常务副组长:王继峰
副 组 长:孟凡鹏 董莉萍
李经顺 李瑞华
王 娜
成 员:胡文立 乔鸿陆
闫 超 张奉林
逯建国 王 宇
何秀征
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2.2、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 综合组
组长:孟凡鹏
成员:胡文立
施玉民
徐建强
职责: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综合、上报、水旱灾害防御简报、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车辆的组织安排。负责保持局内线、有线及无线通信联络畅通,保证防汛需要;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
(二)工程组
组长:李经顺
成员:张奉林
何秀征
职责:负责应急度汛工程、水毁工程修复、蓄滞洪区及洪水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方面的工作。负责堤防、水闸防洪工程安全度汛及在建工程的汛期安全施工和度汛方面的工作。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工作。
(三)调度组
组长:董莉萍
成员:乔鸿陆
王 宇
职责:负责河道、水闸等工程调度运用工作;积极与县气象局沟通协调,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掌握水库、堤防、水闸工程运行状况。
(四)水情测报及抗旱组
组长:李瑞华
成员:王忠钦
黄元华
职责:积极与县气象局沟通协调,负责雨情、水情及时传报;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并及时提供重要雨水情预报、雨水墒情简报;负责全县墒情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负责水情、旱情信息发布。负责水工程抗旱应急调度;负责全县旱情、灾情掌握和发布及应急响应管理。
(五) 物资与资金保障组
组长:王娜
成员:逯建国
闫 超
职责: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组织和储备调运,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检查、保管,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资的调运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资金的申报及下达等工作。保证电源供应,如遇停电,在15分钟内启用备用发电设备供电;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室和值班室不间断供电及空调的供电工作;办公区交通疏导及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积极与气象部门沟通协调,保证水情旱情信息的及时采集,气象信息的收集。并加强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会商,尽可能延长洪水预报的有效预见期,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实时信息。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3.1.2 工程信息
(1)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防洪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2)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冲毁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情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于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1.3 水利设施损毁信息
(1)水利设施损毁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水雨情、损毁情况等。
(2)水利设施损毁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损毁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在灾害发生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水利局。
3.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加强旱情、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5 抗旱信息报告制度
遇干旱时,要及时采集和收集气象部门监测的土壤墒情、气温;遇特大或严重干旱时,要加强气象部门的沟通协调。
地下水位变化情况和河道蓄水情况应每旬上报;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监测的水库、河道蓄水情况要逐日上报,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要及时上报。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统计和核实所管辖范围内的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等抗旱信息,及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责任人、队伍和洪水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落实抢险技术支撑专家库。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和旱损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水库、主要河道、主要拦河闸应急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检查维修好各种水旱灾害防御通信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卫星电话,保证通信畅通。
(7)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实行以查确责,查监测预警、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在加强与各级水文部门沟通协调基础上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积极与水文部门会商,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 干旱预警
(1)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 应急响应
根据水旱灾害发生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县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四级:IV级、III级、II级、I级。
4.1 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由县水利局长批准。
4.1.1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2)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3)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5)发生局部暴雨和洪涝灾害;
(6)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
4.1.2 Ⅳ级响应行动
(1)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县水利局相关股室、单位派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
(2)县水利局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洪涝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4.2 Ⅲ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2.1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I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4)洪涝灾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
4.2.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县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县水利局相关股室、单位派人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由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协助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县水利局向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洪涝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3.1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相应:
(1)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
(2)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4)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
4.3.2Ⅱ级响应行动
(1)县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县水利局相关股室、单位派人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
(2)县水利局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3)县水利局向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调度、洪涝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
4.4 I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4.1 I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2)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
4.4.2 I级响应行动
(1)县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县水利局相关股室、单位派人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部门参加会商。
(2)县水利局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3)县水利局向有关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洪涝灾害防御、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
4.5响应终止
水利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汛情和旱情变化和对我县的影响情况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5 水毁工程修复
5.1 对影响当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抓紧摸清情况、制定计划、实施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
5.2 遭到水毁的水利工程,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5.3 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5月15日起实施。
宁陵县水利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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