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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slj-00000128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6-14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应急管理

商丘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14 浏览次数: 【字体:

商丘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全市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提高水旱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及时高效有序应对水旱灾害,我局组织制定了《商丘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商丘市水利局

20235


   

1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2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6

3.1 预防预警信息........................................... 6

3.1.1 气象水文信息........................................... 6

3.1.2 工程信息........................................... 7

3.1.3 水利设施损毁信息........................................... 8

3.1.4旱情信息........................................... 8

3.1.5抗旱信息报告制度........................................... 8

3.2 预防预警行动........................................... 9

3.2.1准备工作........................................... 9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0

3.2.3干旱预警........................................... 10

4 应急响应............................................... 10

4.1 Ⅳ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0

4.1.1 Ⅳ级应急响应......................................... 11

4.1.2 Ⅳ级响应行动......................................... 11

4.2 Ⅲ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1

4.2.1 Ⅲ级应急响应......................................... 11

4.2.2 Ⅲ级响应行动......................................... 12

4.3 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2

4.3.1 Ⅱ级应急响应......................................... 12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2

4.4 Ⅰ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13

4.4.1 Ⅰ级应急响应......................................... 13

4.4.2 Ⅰ级响应行动......................................... 13

4.5 响应终止........................................... 14

5预案实施时间..................... 14

附件..................... 14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理念,根据《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水防〔2022〕8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提出的“预报、预警、预判、预案、预演”和“123”“321”防汛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商丘市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有效防御和减轻水旱灾害,最大程度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细则》《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域旱情等级》(GB/T32135-2015)《干旱灾害等级标准》(SL663-2014)《河南省水情旱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水情旱情预警发布规程》(DB41/T2367-2022)《河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商丘市防汛应急预案》《商丘市抗旱应急预案》《商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商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商丘市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防汛、依法抗旱的原则。

(2)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雨情、水情、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实现水利工程科学调度,最大限度降低水旱灾害风险。

(3)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保证河道堤防不决口,水库大坝不垮坝。遇超标准洪水时,采取相应对策,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

(4)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兼顾的原则。抗旱工作要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协调生产和生态用水。要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及成员

组  长: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其他局领导

成  员: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

局办公室主任

局人事科科长

局规划财务科科长

           局水利工程建设科(安全生产科)科长

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

           局农村水利科科长

            市河长制办公室

市引黄灌区管理处处长

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处长

市农水技术和水土保持监测指导站站长

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院长

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主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责任分工

  (一)综合组

   组长单位: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局办公室: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有关文字材料的起草、综合、上报;负责车辆的组织安排。

   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负责水旱灾害防御信息的收集、汇总,水旱灾害防御简报和汛情反映的组织和编写工作。

  (二)工程组

   组长单位: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成员单位: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局水利工程建设科(安全生产科)、局规划财务科、局农村水利科、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市河长制办公室、市引黄灌区管理处、市农水技术和水土保持监测指导站、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负责应急度汛工程、水毁工程修复及洪水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项目方面的工作。

局水利工程建设科(安全生产科)、局规划财务科:负责在建工程汛期安全施工和度汛方面的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指导水库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运行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按职责分工,负责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事件调查工作。

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水库、堤防、水闸防洪工程安全度汛方面的工作。

市农水技术和水土保持监测指导站:负责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

局农村水利科:负责农村内涝和灌区工程安全度汛方面的工作;负责已建和在建农村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方面的工作。

市引黄灌区管理处:负责引黄灌区中线、南线工程及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安全度汛方面的工作。

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非季节性河流的采砂管理及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等工作。

市水利建筑勘察设计院: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技术支撑工作。

(三)调度组

组长单位: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成员单位: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市水利工程管理处、市引黄灌区管理处、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

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负责大型水库及重点中型水库、河道、水闸等工程调度运用工作;负责与市水文水资源局沟通协调,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工作。

市水利工程管理处:负责掌握水库、堤防、水闸工程运行状况。

市引黄灌区管理处:负责拟定全市年度水量调度工作。

   市水利建筑勘测设计院:负责防汛调度技术支撑工作。

   (四)抗旱组

   组长单位: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成员单位: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局水政水资源科、局农村水利科、市引黄灌区管理处、市农水技术和水土保持监测指导站。

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负责水工程抗旱应急调度;负责全市旱情、灾情掌握和发布及应急响应管理。

局水政水资源科:负责与市水文水资源局沟通协调,做好全市墒情监测、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和河道蓄水情况。

局农村水利科:负责全市大中型灌区抗旱期间灌溉管理工作。

市引黄灌区管理处:负责协调抗旱期间引黄中线、南线工程应急调水工作。

   市农水技术和水土保持监测指导站:负责全市旱情核查和干旱灾害影响及抗旱工作效果评估。

(五)水情旱情测报预警组

   组长单位: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成员单位: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局水政水资源科

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局水政水资源科:负责与市水文水资源局沟通协调,做好雨情、水情及时传报;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并及时提供重要雨水情预报、雨水墒情简报;组织水情、旱情信息发布。

   (六)通信保障组

   组长单位: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职    责:负责保持局内线、有线及无线通信联络畅通,保证防汛需要,坚持24小时值班。

  (七)宣传报道组

组长单位: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局人事科、局水旱灾害防御办公室

   职    责: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

  (八)物资与资金组

   组长单位: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成员单位: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局规划财务科、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

   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负责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组织和储备调运,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检查、保管,根据需要做好有关物资的调运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各县(市、区)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防汛物资储备情况。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中心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

   局规划财务科:负责水旱灾害防御资金的申报及下达等工作。

   (九)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局办公室

   成员单位:局办公室、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职    责:保证电源供应,如遇停电,在15分钟内启用备用发电设备供电;做好水旱灾害防御会商室和值班室不间断供电及空调的供电工作;办公区交通疏导及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1)加强与气象、水文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水情旱情和气象信息的及时收集,会商及研判。尽可能延长洪水预报的有效预见期,提高预报的准确性,为水旱灾害防御提供快速、准确、及时的实时信息,同时加强与农业、应急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应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3.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①各级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巡查和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②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冲毁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③主要防洪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2小时内报到市水利局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等关键部位严密监视,并服从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②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和市水利局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的措施。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可能淹没或影响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 水利设施损毁信息 

(1)水利设施损毁信息主要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水雨情、损毁情况等。

(2)水利设施损毁后,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损毁情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4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市水利局。

3.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受旱面积、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加强旱情、水情的监测,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工程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3.1.5抗旱信息报告制度

遇干旱时,加强与水文、气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收集监测的土壤墒情、气温应每旬上报;遇特大或严重干旱时,要加大土壤墒情的测报频率,并及时上报。

地下水位变化情况、水库和河道蓄水情况应每旬上报;遇特大干旱和严重干旱时,监测的水库、河道蓄水情况要逐日上报,监测的地下水位变化情况要及时上报。

县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时统计和核实所管辖范围内的旱情和抗旱行动情况等抗旱信息,及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落实防汛责任人、队伍和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落实抢险技术支撑专家库。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和旱损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河湖库应急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河流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有关部门检查维修好各种水旱灾害防御通信设施,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卫星电话,保证通信畅通。做好通信人员的培训和建立相关管理使用制度,防止发生破坏和不正确的使用。

(7)水旱灾害防御检查。实行以查组织责任、查监测预警、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 河道洪水预警 

(1)当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根据水文部门报预报的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作为预警的依据,凡需涉外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

(2)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根据水文部门分析的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

3.2.3干旱预警

(1)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抗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 应急响应

根据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水旱灾害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发展程度、发展趋势、影响范围等因素,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分洪水防御和干旱防御两种类型,级别分别从低到高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根据雨情、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及次生灾害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适当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4.1 Ⅳ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应急响应启动,由市水旱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局长批准。

4.1.1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Ⅳ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出现险情;

(2)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小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3)中小型河道堤防出现较大险情;

(4)主要防洪河道超过警戒水位;

(5)干旱等级为轻度干旱;

6)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1.2 Ⅳ级响应行动

(1)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农业、气象、水文部门参加会商。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市水利局向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4.2 Ⅲ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2.1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Ⅲ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2)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3)发生区域性洪涝灾害;

(4)干旱等级为中度干旱;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2.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市水利局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水文部门参加会商。相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由市水利局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协助地方开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

(2)市水利局向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

4.3 Ⅱ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3.1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接近保证水位;

(2)主要防洪河道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发生区域性严重洪涝灾害;

(4)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5)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6)干旱等级为严重干旱;

(7)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3.2 Ⅱ级响应行动

(1)市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水文部门参加会商。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市水利局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3)市水利局向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利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

4.4 Ⅰ级应急响应及其行动

4.4.1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2)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

(3)位置重要的中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干旱等级为特大干旱;

(5)发生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4.4.2 Ⅰ级响应行动

(1)市水利局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对水旱灾害防御工作作出部署,市水利局相关科室、单位派员参加会商,邀请应急、农业、气象、水文部门参加会商。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以视频方式参加会商,并汇报有关情况。

(2)市水利局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

(3)市水利局向相关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发出防御工作通知,要求做好相应的汛情旱情预测预报预警、水工程调度、堤防巡查和抢险技术支撑等工作,根据预案组织加强防守巡堤,及时控制险情。

4.5 响应终止 

市水利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根据汛情和旱情变化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变化,决定调整应急响应等级或终止应急响应。

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商丘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工作组、专家组工作机制

 

一、派出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提出工作组、专家组、牵头单位等工作方案,报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决定。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落实工作组、专家组组长及成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二、人员组成

工作组由局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单位同志参加。

专家组由局总工程师任组长,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实地察看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督促指导县级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四预”措施、巡查守护人员和物料等。

(二)水库重点关注“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监测预报、调度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大坝和主要泄洪泄流设施状况,防洪调度情况  等。如出险,应及时掌握险情基本情况(包括出险部位及险情研  判、实时库水位及出入库流量、最大下泄能力、下游影响人员及  重要设施等),危险区群众转移情况,抢险方案及已采取的措施,  险情发展态势等。

(三)河道重点关注堤防、水闸防洪标准、运行状况,巡查防守人员落实和抢险物料、设备预置情况,行洪能力及障碍物情况,滩地内居住群众转移情况等。如出险,应及时了解险情基本情况 (包括出险部位及险情研判、实时水位流量、影响人员及重要设施等),危险区群众转移情况,抢险方案及已采取的措施,险情发展态势等。

(四)旱情主要查看农作物受旱和城乡居民临时性饮水困难情况,督促指导旱区做好应急水量调度、应急水源工程建设等旱灾防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接到派出指令后,第一时间收集相关资料,携带必要的设备装备,按要求准时集结出发。

(二)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交通条件、安全状况等,合理安排行程,尽可能直达“急难险重”一线。

(三)工作期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执行有关工作制度、遵守有关工作纪律,未经局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撤回。

(四)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须按规定程序请示批准。未经市水利局同意不得通过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发布相关信息。

(五)每日向局水旱灾害防御值班室提交工作报告,重大情况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工作报告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形象直观,以工程全景、重点部位细节的照片、视频为主,辅以适当文字简介,生动反映防洪工程和洪水实况。水库重点反映大坝及主要泄洪泄流设施上、下游侧情况,河道重点反映堤防临、背水面及巡查防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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