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scjgj-0000002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监督检查 |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综合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饮食安全,按照市局《关于印发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市监办【2023】185号)有关安排,结合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07日
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实施方案
为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增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检任务
本次抽检任务共200批次,涵盖节日消费量大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25大类食品。
二、组织实施
由县局食品安全抽检股负责组织实施本次抽检工作,县本级抽检任务由承检机构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承担的具体检验品种、检验项目和任务数量详见附件。
三、抽样要求
承捡机构在抽样过程中要坚持“双随机”原则,随机确定抽样人员,随机确定被抽检对象。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抽检工作,在工作时限内通过“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报送抽检数据。自发文之日起适时开展抽样工作,2024年1月31日前完成检验及数据填报工作。
(一)抽样对象
原则上,抽检样品应以全县范围内生产销售的食品为主,围绕节日消费重点食品,加强对以蔬菜、畜禽肉、水产品等为原料制作的即食或即热类预制
菜的抽检力度。
(二)抽样地点及场所
抽样地点应覆盖全县各乡镇,加大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问题多发区以及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抽样批次。抽检的样品主要在流通环节购买,流通环节不能抽到的样品,可在生产环节抽取。
四、其它要求
本次抽检工作中的其它抽样要求、检验要求、核查处置、信息发布、工作纪律等相关工作均参照《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宁陵县2023年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的通知》(宁市监〔2023〕12号)有关要求执行。
根据食品抽检工作具体要求的变化和进展情况,县局可以对抽检方案、工作要求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附件: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任务表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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