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rlzyhshbzj-00000025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24-05-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失业保险服务 |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政策原文: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 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新招用员工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 1000 元。
政策解读:该政策适用于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 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向企业登记注册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至申请企业的银行基本账户。(联系单位:宁陵县人社局就业促进办公室,联系人:冯朝,联系电话0370-779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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