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rlzyhshbzj-0000005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一、受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范围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其中,军队用人单位符合《关于驻豫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号)规定的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15〕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号)、《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8〕81号)、《关于军队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军后财[〔2018〕87号)、《关于驻豫军队文职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20〕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用人单位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一)机关单位申报所需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批准单位成立的正式文件;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4.单位法人任职文件;5.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二)事业单位(含参公单位)申报所需资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
2.批准单位成立的正式文件;
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文件(参公单位无需提供);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5.单位法人任职文件;
6.单位法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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