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rlzyhshbzj-000000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适用依据
1.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
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33号);
3.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
14号)。
(二)适用对象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农村贫
困劳动力另行规定)。
(三)办理要件
1.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用工期限,用人单位承诺书等情况)
2.用人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办事流程
1.申请。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益性岗
位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申请进行初审。
3.审核。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年度开
发计划要求,对岗位设定进行审核。
4.批复。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名称、数量等,将审
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五)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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