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rlzyhshbzj-00000023 | 发布机构: | 人社局 |
生效日期: | 2024-05-3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人才引进政策
政策原文:新引进到商丘市用人单位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和研究生学历证书“双证”,在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已缴纳社保人员,不含中央和省驻商单位),按照硕士研究生500元/月/人,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人,标准发放人才生活津贴。
政策解读:符合条件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并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委人才办统一集中申报,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审核确定,并将名单反馈至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根据审核意见将资金拨付至市人社局,由市人社局将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硕士、博士研究生社保卡所关联的银行账户。人才生活补贴根据人才的实际服务时间,按年度发放。服务时间不满一年的,不享受人才生活补贴。(宁陵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李莉,联系电话:0370-785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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