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czj-00000016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12-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办理情况 |
对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34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财供人员工作调动及时调整调动人员养老征缴计划”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工作调动后的社保方面的养老征缴,根据以下原则进行办理:县域内的工作调动,我局在接到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手续后,我们会进行统计记录,在年底进行统一调整;对于跨县域的工作调动,在接到组织人事部门的相关手续后,会立即进行办理;
同时,也建议人社部门同步对人员的社保及养老进行调整变更,双管齐下,形成合力,确保财供人员的五险一金落到实处,不少缴,不漏缴,保障好每一个人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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