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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czj-00000001 发布机构: 宁陵县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3-12-30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机构简介

宁陵县财政局机构简介

来源:局科室 发布时间:2023-12-30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条根据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办〔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宁陵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职能转变。


  (一)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乡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县乡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乡镇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三)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四)充分发挥财政杠杆撬动作用。调动政府和市场两个积极性,规范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化财政性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统筹发挥政府采购等政策功能,综合运用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更好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履行职责,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宁陵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编制和监督执行,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职责分工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产权界定、清查登记、产权纠纷调处及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规定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管理,拟订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负责办公用房和办公区的规划编制、建设维修、权属登记、使用调配、产权纠纷调处,按规定承担房地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工作;对房地产处置提出初审意见,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五条宁陵县财政局地址:宁陵县建设西路606号;局办公室负责人:齐新,联系电话:0370-7858856。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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