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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479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成文日期: 2022-04-18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公开制度

宁陵县人民政府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受理和处置管理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4-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宁陵县人民政府网站投诉受理工作,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范围:

  (一)暴恐信息(危险物品制作、涉恐涉暴、危害公共安全直播举报);

  (二)色情低俗(色情直播、色情低俗推广用户,低俗恶俗直播举报);

  (三)政治反动(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直播举报);

  (四)违法信息(违规物品买卖、钓鱼、诈骗、吸毒、传销直播举报);

  (五)暴力血腥(暴力血腥游戏直播、危害生命健康直播、虐杀动物直播);

  二、宁陵县人民政府网站安排专人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三、举报人的举报方式不受限制,鼓励举报人使用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或提供其他通讯方式,并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核查情况。

  四、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各类举报投诉,遵循及时受理、快速处理、迅速反馈的原则,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五、按照以下程序处理举报投诉受理:

  (一)受理

  (1)受理来源分为来电、来信、来访、邮箱、有关部门移送等方式。

  (2)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实行首(问)接负责制。接到举报投诉时,最先受理的人员应当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对来访举报的,应指派专人接待;对电话举报的,应指派专人听取内容并做好记录;对书面举报的,应做好登记并后附原件。举报投诉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由举报投诉人自愿陈述,不得因匿名举报投诉而拒绝受理。

  (3)不属于本网站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事项,应当先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告知其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投诉。

  (二)处置

  对受理的举报,由举报处置专员向部门主管领导汇报确认进行处理,时限为3个工作日内进入反馈流程。

  (三)反馈

  (1)举报投诉处理完成后,应由首接人员向举报投诉者及时反馈,无法反馈的需予以注明。

  (2)对于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送的举报投诉,应以书面形式将查处结果向交办、移送的相关部门反馈。

  六、举报投诉受理及查处过程中所形成的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七、在处理举报投诉受理过程中应做好保密工作,对检举、揭发、投诉的材料及有关内容应妥善保管,严禁泄露给被投诉举报单位或个人。与投诉、举报案件由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370-7811417

  邮箱:nlxzwgk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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