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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0477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0-03-1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县政府公开制度

宁陵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保障制度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0-03-16 浏览次数: 【字体:

 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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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其内容的连续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本县政府对外发布信息的重要平台,是政府各部门在互联网上办理行政事务、提供公共服务、公开政府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和实现政民互动的电子政务平台。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条  县政府及官方政务新媒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由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宁陵县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其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县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政务舆情监测、报送,协调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运用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五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官方政务新媒体内容来源由各乡(镇)各部门、各人民团体、驻单位提供。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网站做好相关内容保障工作,扎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信息和应用服务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六条  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工作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群众正常工作、生活有需求的都应上网公开。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八条  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内容发布应包含但不限于: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1.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办公时间、办公地点、联系电话、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重大工程项目、重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招投标、招商引资、重大决策、灾害预警等;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3.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法规的解读信息;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4.县级及各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各类预算执行和决算的审计报告等。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5.本地自然地理、经济政治、人文历史、社会事业、民生服务、政民互动、便民服务、民意征集等信息;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6.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关心的热点,加强教育、医疗、住房、水务、供电、供气等领域的办事公开;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7.脱贫攻坚、营商环境等各类专题信息。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九条   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不得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1.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3.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或工作中产生的不宜公开的信息。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条  各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的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要做到信息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标点符号正确,语言通顺简洁;文体格式规范。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一条  各乡(镇)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与保障工作,与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保持常态化联系,定期接受相关业务培训。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a9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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