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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50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7-04-26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措施方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7-04-26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7〕39号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措施方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通知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措施方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7年4月14日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此件公开发布)
 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强化措施方案
考核奖惩暂行办法

 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一章 总 则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一条 为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责任,建立赏罚分明的环境保护激励和制约机制,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县政府办公室《宁陵县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宁政办〔2016〕3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落实《宁陵县2017年加快推进供热供暖实施方案》《宁陵县加快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实施方案》《宁陵县2017年加快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实施方案》《宁陵县2017年加快推进燃煤散烧治理实施方案》《宁陵县2017年严格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宁陵县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实施方案》《宁陵县2017年严格大气污染防治在线监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7个方案》)以及《关于健全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的意见》《宁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日调度工作机制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和奖惩。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二章 考核机制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条 考核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内容为《7个方案》所列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日常工作;县直相关部门考核内容为《7个方案》所列工作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及日常督导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第四条  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应依据《7个方案》要求和县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制定本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本部门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是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要可考核、可量化,向社会公开,并报送宁陵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环境攻坚办”)备查。
第五条 考核方式。对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评价,依照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自查考核评分、县直相关部门对该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评分、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督导组(以下简称“县督导组”)的考核评分进行综合评价。
对县直相关部门的考核评价,依照该部门自查考核评分、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该部门的评分、县督导组对该部门的考核评分进行综合评价。
第六条  分值设置。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分值设置为: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自查评分,县直部门对该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评分,县督导组对该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评分权重分别为0.3、0.3、0.4,即分别为30分、30分、40分。
县直相关部门分值设置为:部门自查评分,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该部门评分,县督导组对该部门评分权重分别为0.3、0.3、0.4,即分别为30分、30分、40分。
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执纪追责组(以下简称“追责组”)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最多不超过10分。
第七条 评分方式。按《7个方案》中确定各阶段任务的时序进展情况进行评分。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相关部门和县督导组于每月2日前,向县环境攻坚办报送考核评分结果(评分表见附件)。
县督导组对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的考核评分由县环境攻坚办每月随机抽查等方式确定。对县督导组的工作评价按其所分包督导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结果评定。
第八条 奖惩机制。县环境攻坚办负责组织考核、评价及奖惩工作,实行周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半年一兑现、年终总考核。考核结果计入《宁陵县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月和季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并报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作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三章 责任追究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九条 在考核中发现各级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工作人员,在履行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大气污染程度加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乡(科)级干部由县环境攻坚办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责任追究,科级以下干部由县环境攻坚办责成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部门(单位)进行问责并限期报送问责处理结果。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待岗、岗位调整;情节严重的,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定、命令及安排部署的;
(二)政令不畅、效能低下、管理混乱、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相关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导致的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四)失职、渎职、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的;
(五)发现大气污染防治违法行为或接到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举报后,不及时查处,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未完成规定目标任务的;
(六)在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七)按照《关于健全基层大气污染防治监管网格的意见》和《宁陵县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三员”现场管理办法》设置的网格员、“三员”等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
第十条 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单位领导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分管领导诫勉谈话,所在单位写出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情节较重的,给予分管领导通报批评、主要领导诫勉谈话,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全县通报;情节严重的,对分管领导岗位调整、停职检查,对主要领导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写出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全县通报;情节特别严重的,分管领导责令辞职或免职,主要领导停职检查或责令辞职,所在单位写出检查,提出整改措施,并在全县通报。以上所有处理结果均在县环境攻坚工作微信平台予以公开。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调度会、现场会或县环境攻坚办指出的问题,未按时限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问题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上级通报、领导批示、检查发现要求整改,但整改、处理不及时或未有效解决的;
(三)对政府下达的各项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四)未按要求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和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管理工作的;
  (五)负有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思想不重视,工作不积极、不认真,措施不落实,不严格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不敢担当,未按时限和要求完成任务,甚至为工作设置障碍的;
(六)迟报、错报、漏报、瞒报各种文件、报表和资料;在检查、考核、打分、上报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瞒报所发现问题的;
(七)因监管和防控不力,导致本辖区出现影响较大的环境事件,造成重大污染事故,或突发大气污染事件处置不当、不及时,引发群体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妨碍执行公务或干预执行公务,干扰、阻碍工作人员问责、调查、处理的;
(九)对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十)其他应追究的情形。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四章 附 则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第十一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县直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对本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及本部门(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情况开展考核、评价和奖惩。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环境攻坚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SZ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附件:1.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考核评分表
          2.相关县直单位考核评分表
          3.县直部门、督导组对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评分表
          4.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督导组对县直部门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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