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234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17-04-0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府文件 |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1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宁政办〔2017〕23号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6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
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全县各级、各部门以服务、保障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中心,持续开展了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冬春火灾防控等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全面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大力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有效提升了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确保了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斗志,进一步促进我县消防工作的全面发展,县政府决定对2016年度在消防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一、消防工作先进单位(9个)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财政局、城关镇人民政府、石桥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县公安局石桥派出所、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宁陵县分公司、中央储备粮宁陵直属库、宁陵县德商村镇银行
二、消防工作先进个人(5人)
边卫华(城关镇) 徐 博(柳河派出所)
马 杰(华堡派出所) 张传明(县人民医院)
张海涛(张弓老酒酒业有限公司)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最大限度地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减少火灾事故和火灾危害,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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