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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3100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18-02-1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支持白酒产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8-02-19 浏览次数: 【字体:

 宁政办〔2018〕5号sK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宁陵县支持白酒产业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宁陵县支持白酒产业发展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sK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18年2月14日


宁陵县支持白酒产业发展办法(试行)


  第一条 推动宁陵白酒产业发展壮大。成立宁陵县白酒产业推进办公室,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统筹全县白酒产业发展工作。县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设立白酒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加大对白酒企业发展的扶持。建立白酒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金投资白酒产业,推动白酒产业发展壮大。
  第二条 支持白酒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具有白酒生产许可证或规模以上企业向宁陵集中,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县域内大中型白酒企业采取改制重组等形式,整合白酒生产资源,扩大生产规模。规范白酒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质量安全不合格、非法添加和制售假冒伪劣白酒、生产“三无”瓶装酒等违法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三条 支持白酒企业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除享受市级财政的政策奖励外,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得“河南名牌产品”和豫酒“五朵金花”“五大好酒”(大单品)、“五大酒商”的企业,按照县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四条 支持白酒企业创新创业。鼓励宁陵白酒企业与全国知名创新型白酒企业开展合作,对合作推出新产品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50万元以上的白酒企业,给予其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进行奖励。鼓励白酒企业自主或引入风投资金开发创新型白酒产品,对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且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50万元以上的白酒企业,给予其所交税收地方留成部分10%进行奖励。
   第五条 支持白酒企业拓展网络市场。对在沃尔玛、丹尼斯、家乐福、大润发、1919酒类连锁、红旗连锁等大型卖场实现上架销售且使用宁陵县域内白酒地理标志的白酒生产企业,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年主营业务收入(以向税务部门申报金额为准)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白酒企业,按年度网络销售税收收入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奖励。
  第六条 支持白酒企业培育人才。鼓励本地酿酒企业家参与申请百名中原领军型企业家培育计划,力争每年纳入1名。突破人才户籍、身份等限制,鼓励企业依托行业协会、商会,通过项目招标、合作兼职、招聘顾问等方式制定高端营销人才培养引进计划。支持企业参与全市酿酒行业职工技能竞赛等活动,对获奖选手,按程序申报“全市五一劳动奖章”。鼓励企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省级、国家级酿酒大师,品酒师,大工匠等评选活动,对企业引进符合人才政策条件的海内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高级管理人才和特需人才,由受益财政给予个人获得企业收入不超过50%的奖补。
  第七条 支持企业争取产品认证。制定《张弓低度白酒原酒生产技术规范》,鼓励白酒生产企业按照《张弓低度白酒原酒生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对通过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白酒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白酒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质量标杆、省长质量奖的白酒生产企业,除获得省市财政奖励外,县财政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八条 加大白酒企业金融支持。探索建立“库商银”原酒质押融资模式,支持白酒企业将原酒储存在仓储中心,交由第三方监管,并与银行开展原酒质押融资业务,实现库存的优质原酒抵押融资。充分利用针对国家级贫困县企业IPO、新三板挂牌等扶持政策,加快上市挂牌,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和境外市场融资的企业,除享受市政府有关政策奖励外,县财政也按照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第九条 支持白酒企业扩大产销。对在我县缴纳地方级税收,年度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800万元、1500万元的白酒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对上年入库地方级税收在300万元以上,年度增幅达到30%以上的白酒企业,给予税收增加额5%、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与首次突破奖励就高但不重复享受。
  第十条 支持白酒配套产业和关联产业发展。按照全产业链发展理念,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组织化、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的优质酿酒原料生产基地建设,保障白酒原料需求和产品质量安全。大力发展白酒包装、印刷、物流、设计、营销策划、服务等关联产业,健全配套产业体系,延伸和扩大白酒产业链,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推进白酒文化旅游建设,挖掘张弓酒文化属性,塑造酒文化品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酒镇、酒庄建设,推动白酒产业与文化旅游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宁陵县且依法完税的白酒企业法人;原有扶持政策或投资协议扶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国家、河南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上级出台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宁陵县白酒产业推进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sK8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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