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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nlxzfnlxzf-00000376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2-09-22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策解读

《宁陵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背景

为规范中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确保中央专项资金规范使用并取得实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建〔2019〕50号)、《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商建〔2019〕11号)、《河南省商务厅财政厅扶贫办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商体系〔2020〕25 号)、《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22〕21号)、《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验收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22〕66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资金使用原则

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坚持专款专用、讲究实效 的原则,最大化发挥项目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资金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本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组成,专项用于宁陵县增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畅 通双向流通服务体系、提升农特产品品牌质量体系建设等。

(一)增强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198万元)

整合上下游供应商资源,建设集配送、零售、便民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物流配送终端,提高农村共同配送率和网点覆盖率。建设和改造乡村大宗物流集散网点,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整合商贸、物流、供销资源,畅通“最后一公里”。支持邮政、快递、物流、商贸流通等企业开展市场化运作,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在整合县域电商快递基础上,推动物流统仓共配,降低物流成本。

支持方向:支持建设标准化配送点,支持配送点门头统一形象,配备相应设备设施等。支持建设或改造乡村大宗物流集散网点,提高自动化和信息化水平,整合邮政、三大运营商、乡镇便利店资源,畅通“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支持建立集散网点管理制度,整合销售资源,降低物流成本,带动当地乡镇特色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农村物流共同配送,配备物流车、周转筐、电子秤等设备。

(二)畅通双向流通服务体系(190万元)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升级改造、农产品进城设备设施升级,支持物流、快递、供销、传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引导大型流通企业和有实力的电商企业下沉供应链,扶持电商、物流、连锁商贸流通企业通过特许加盟、联营联销、供应链赋能等方式加强县乡村三级商业网络建设,弥补农村市场缺位和基础短板,打造适应本地消费需求的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或升级改造宁陵县商贸中心店1个,新建村级连锁商店5 个,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的商品流通网络、完善流通服务配送体系,满足消费升级。

支持方向:支持建设和完善宁陵连锁化、信息化服务,支持装修升级、统一形象设计、配置相应设备及运营相关的系统。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改善县城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质量,满足居民实用消费和一般生活服务需求。支持建设宁陵县村级连锁商店,支持装修升级、统一形象设计、配置相应设备及运营相关的系统。打通社区、乡镇、村店城乡服务配送体系,满足消费升级。支持宁陵为农村“村村通”生活服务平台建设,功能涵盖物流配送、仓储、销售、积分、会员、创业就业、信息共享、指导就业、电商企业商品一件代发等综合服务,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整合各大联盟平台产品、本地商超商品、提供本地商家套餐、本地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内容,助力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三)提升农特产品品牌质量体系建设(112万元)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实现农产品生产全程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重点实现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化、流程规范化。围绕优势品种打造精品品牌,持续加强“宁陵有礼”区域公共品牌的推广,通过宁陵品牌形象方案、商品方案、包装方案、宣传方案的整合传播,塑造2个农产品品类品牌,设计升级10款农产品,培育10款具有宁陵特色的产品。

支持方向:立足宁陵县酥梨、花生、吊篮等主要品类及产业发展的要求,完善企业信息管理,供应链信息管理、供应链信息监管、标识管理、溯源信息查询、农产品综合服务等功能。对宁陵县农特产品生产、检测、加工、包装、预冷、仓储、运输、销售等关键环节信息进行全面记录,推广农产品溯源应用。持续加强“宁陵有礼”区域公共品牌的推广,拓宽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渠道,支持品牌设计、农产品产销对接中宣传费、场地费、差旅费等。

四、资金审批程序

(一)申报材料。承办企业每次采购前,须向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交采购申请,并附采购清单。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初审,报经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采购,批准报告同时抄送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承办企业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及申请验收方法分期分批向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出验收及资金拨付申请,并附相关资料,申请同时抄送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二)审核公示。承办企业分期分批按阶段任务完成后,向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提请验收申请,由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报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按照《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验收办法的通知》,根据项目性质由县政府认可的第三方验收组对项目验收。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将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宁陵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日)。报告及申请同时抄送县商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三)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和项目业主单位按合同约定将专项补贴资金拨付承办企业。

五、监督管理

第一条 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县电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和验收工作,对宁陵县2020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二期建设实行公开招投标。

第二条 县财政局负责审核项目资金预算,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会同县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要求;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及附属材料。

第四条 项目承办企业必须按照财务会计相关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自觉接受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县电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负责项目档案管理,对建设、评审、验收、补助等环节资料整理归档。

第六条 项目承办企业收到拨付的财政专项资金后,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项目资金必须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网络平台建设及购买流量等支出。对骗取、挪用中央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拨付的补助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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