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4191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关于宁陵县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界定办法和约谈办法的有关解读
一、出台背景
在省、市机构改革的大前提下,宁陵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对涉及的政府组成部门进行整合,重新调整职能分工,重新调整县食安委成员单位,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特制定此《通知》。
二、起草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文件精神,根据中共宁陵县委办公室等24个政府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办发〔2019〕12号),结合《宁陵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委员会工作规则》(宁政食安委〔2020〕5号),起草该《通知》草稿,后经各食安委成员单位参阅,县政府审核批准后,正式印发。
三、宁陵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
组织落实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的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统筹规划和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体系,明确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监管职责,考核评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级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有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全县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科学制定监督检查、专项整治、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调查处置工作;组织制订并实施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及时修订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知识的公益宣传,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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