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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2003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01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宁政办〔2023〕38号 所属主题: 行政规范性文件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陵县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0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

  《宁陵县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陵县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完善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长效机制,确保经营性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实现保值增值,保护脱贫村集体和脱贫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上级关于加强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宁陵县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方案。

  一、运营管理范畴

  本方案所称经营性资产是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的设施农业、种植、养殖、加工、车间、光伏电站、保鲜库等产业项目形成的经营性资产。资产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产权村委进行管理。社会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按出资者意愿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二、目标任务

  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坚持保值增值、产权清晰、规范运营、经营高效、循环利用、监督到位、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原则,用于脱贫群众增收致富和防返贫、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基本原则

  经营性项目资产运营管理实行“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谁管理;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坚持不改变村集体产权性质、不损害村集体利益、不损害村民利益的底线原则,脱贫人群优先经营,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民主管理,严格依法依规,注重防范风险,发挥绩效评价对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强经营性资产运营监督监管,提高帮扶项目资产运营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水平,防止项目资产闲置、流失、浪费、抵押和担保。

  四、经营管理

  (一)帮扶项目经营性资产运营,产权所在村委,村级制定相关方案,采取民主决策、公平竞争等方式确定,依据规定程序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

  (二)采取租赁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管理方式,让最善经营的人经营资产,最懂管理的人去管理,降低风险,实现共赢。经营主体包括优先优惠有产业发展能力的脱贫户,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产业大户等。同时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和预警机制,根据项目经营主体的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设置项目预警条件。

  (三)村委与经营者须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确定经营方式、联农带农机制、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随着产业经营发展壮大,应逐步提高资产收益比例。同时乡(镇)政府与经营者签订监管协议,明确经营者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四)帮扶项目资产经营方式包括集体自营、合作经营、农户承包、租赁、联营、委托经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及独资经营等。经营者要优先选择本地脱贫劳动力,帮助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持续增收防返贫。

  (五)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金额缴纳承包、租赁、分红和合作经营等费用,收益归村集体所有,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按照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实施,采取村账乡(镇)管的方式管理。

  (六)经营期限由村委与经营者自主协商确定,合同经营期限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商定续签。

  (七)支持农村集体在确保帮扶项目资产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采取承包、租赁、入股、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与其他市场法人主体进行合作经营,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帮扶项目资产,发展符合本村集体实际的产业,提高集体帮扶项目资产收益。

  (八)经营性资产管护,乡(镇)村级要完善管护方案,明确经营者为管护主体,严格落实责任管护,做好风险防控,确保项目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五、收益分配

  (一)制定方案。村集体资产资本收益实行二次分配,村委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分配方案经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相关程序确定。

  (二)分配方式。以绩效目标导向,突出帮扶带动作用,收益主要用于村公益岗位、小型公益事业、发展产业、补贴补助、临时救助、奖励等,优先用于帮扶监测对象,严禁举债分配。收益应可以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也可作为村集体公益性资金使用。结合实际提取的一定比例的公积公益金,重点用于项目运营管护等方面。

  (三)收益分配户采取户申报、村民主评议确定、村级初审公示、乡(镇)审核确定、村二次公示等程序进行评选,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收益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脱贫户参与村相应公益岗位或其他形式劳动换取报酬收入,工资收入根据实际工作量设定。

  六、监管监督

  (一)强化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到户资产、村集体资产、行业资产、国有资产,严格按现有资产管理制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强化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实行部门联动,建立预警机制,行业标准有效监管,确保集体帮扶项目资产的安全、持续发挥效益。

  (二)强化监督。建立“三级巡查”制度,发挥村级监委会和群众监督、乡(镇)级纪委、县级纪委监委监督作用,每村明确一名巡查员,同时加强审计监督、行业监督等,及时掌握帮扶资产运营管理和收益分配等情况。防止资产闲置、浪费,对造成项目资产流失损失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七、规范议事机制

  坚持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主动接受村民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保障受益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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