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rlzyhshbzj-0000008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9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20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6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6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6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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