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nlxrlzyhshbzj-00000009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2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接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单位。
办理要件:1.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2.就业见习协议;3.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见习人员《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4.见习人员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5.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明细账(单);6.单位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 7.就业见习合格证明;8.岗位留用人员劳动合同书(或社保缴费记录);9.见习单位银行基本账户。
办事流程:1.申请。见习单位根据当年接收见习人员的实际完成见习情况,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资金。2.受理初审。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见习单位的见习补贴申请进行受理并初审,将初审意见连同有关申请材料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3.审核公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初审的见习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拟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见习单位、见习人员名单、身份证号(隐藏出生月日号段)、毕业证编号、见习岗位、见习起止时间等信息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4.资金拨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核材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就业见习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承诺期限:一般按季申请办结。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