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xzfbgs-00000580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2-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稳岗就业 |
就业信息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和开业补贴申请条件)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河南省公共就业创业业务经办规程和办事流程(修订)》2023年第14次省厅党组会议审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2009年3月26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
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豫人社就业〔2014〕14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函〔2017〕292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
河南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南(豫人社办〔2013〕75号);
(二)开业补贴申请条件
在我县行政区域内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大中专学生(含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学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可以申请5000元开业补贴。
办理要件:
1.开业补贴申请表;
2.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及创业者身份证明材料;
3.创业者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在校生提供学籍证明材料即可);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员工花名册;
6.工资支付凭证;
7.创业者本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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