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xzfbgs-00000634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3-10-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食品药品监管 |
宁陵县张弓镇南厂水煎包店未按规定执行索票索证案
一、案件名称:宁陵县张弓镇南厂水煎包店未按规定执行索票索证案
二、处罚决定书编号:宁市监处罚〔2023〕109号
三、违法企业名称:宁陵县张弓镇南厂水煎包店
四、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3MA42******
五、经营者姓名:祁*明
六、主要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执行索票索证
七、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罚款
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八、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履行方式:自动履行
期限:2023年10月28日
九、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日期: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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