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您的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社会保险>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4114230001-nlxzfnlxzfnlxrlzyhshbzj-00000052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12-29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保险

参保职工信息变更

来源:宁陵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3-12-29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受理条件

  已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造成个人实际信息与参保信息不一致的,可以申请办理社保信息系统登记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性别、用工形式、民族、户口性质、特殊身份等信息变更的业务。

  二、政策依据

  《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02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参保人员退休后关键社保信息更改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1]312号)。

  三、受理渠道

  本业务为外部事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申报办理。

    四、所需资料

  《河南省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申请人申请修改个人信息时,须按照《个人信息修改所需材料表》中对应项所列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五、风险等级

  变更一般信息的,风险等级为低;变更关键信息的,风险等级为高。

    六、办理流程及层级

  (一)更改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文化程度、家庭住址等一般信息的,线上办理即时生效,线下办理采取“经办”一级办理;

  (二)更改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特殊身份等关键信息的,采取“经办、复核、审核”三级办理。

  七、办理要点

  (一)参保人员申请变更姓名、身份证号时可与公安部门进行校验,以核实真实性;

  (二)享受待遇人员的信息变更,推送相关待遇核定部门经办修改;

  (三)享受待遇人员的关键信息变更,涉及影响养老保险待遇时,由参保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报相应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障行政部门审查后核改。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