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xzfbgs-0000081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
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级机构: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性住房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建办厅〔2019〕71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商政办明电〔2023〕32号)要求,我局结合我县实际,修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目录》明确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涉及征收、评估、补偿等3类一级事项和10类二级事项;农村危房改造领域涉及文件政策、计划实施管理等9类一级事项和10类二级事项。按照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标准,逐项梳理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清单。
本《目录》相较于住建部制定的标准目录主要依据我县实际做如下修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
一是结合我县实际将国家层面法规政策和地方层面法规政策两个一级事项合并为政策文件一个一级事项,并对公开内容(要素)调整为我县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的相关文件,便于掌握并发布。
二是对征收、评估、补偿三个一级事项的公开层级由市级调整为县级,主要依据为上述工作职能是县级政府和县级房屋征收部门具体负责。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
对部分公开依据的政策文件结合当前实际予以修订。
二、工作要求
县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部门、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参照本《目录》所列事项,结合本地实际编制本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目录。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利用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公开农村危房改造领域信息。可结合实际,对照《目录》内容,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具体公开流程,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有序推动《目录》的发布和应用。
附件:1、宁陵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版)
2、宁陵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版)
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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