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114230001-nlxzfnlxzf-00001925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3-12-01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抽查计划 |
宁陵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安全,给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要求和商市监〔2023〕55号文件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县民政局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安全抽查检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3年5月1日开始至2023年12月31日结束。
二、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民政局
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行政监督的检查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
1.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落实情况;2.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的检查;3.是否有乱收费问题情况的检查;4.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四、检查方式
检查对象的确定:从宁陵县民政局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40%。
检查人员的确定: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检查法律、法规依据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四)《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
(五)《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六、检查组织实施
此次民办非企业安全行为检查由县市场监管局和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配合。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31日前)。县市场监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密切配合,积极相关政策,召开提醒告诫会议,提醒告诫各民办非企业单位自查各自安全问题和内部环境,发现问题要立行立改,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可依法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2月20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三)分析总结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县市场监管、民政部门认真总结此次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取得的成效及存在问题,深入研究,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形成总结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民政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认识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安全工作对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的重要意义。通过联合检查进一步增强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安全问题,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健康有序发展,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二)加强沟通协调。县民政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成效。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民政部门,既要管控问题,又要审慎处理。民政部门要督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完善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加强回访检查,督促整改,把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三)畅通投诉渠道。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利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平台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广泛征集民办非企业单位安全,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回应群众关切,化解矛盾纠纷。要密切关注舆情,加大宣传引导,强化正确导向。
(四)做好信息公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相关要求,检查人员要在本次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将抽查结果录入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此次抽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
附件:宁陵县2023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宁陵县民政局 宁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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