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生产废水以及营运期的养殖废水(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带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除臭装置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冲洗废水,评价建议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建设。营运期产生的养殖废水(猪尿液、猪舍冲洗废水、猪粪带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除臭装置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处理后作为水肥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 2、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尾气以及营运期猪舍养殖区、污水处理区及固粪处理区产生的恶臭气体、沼气火炬燃烧废气和食堂油烟。施工期施工废气严格执行河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蓝天(豫环委办〔2023〕4号)、碧水(豫环委办〔2023〕5号)、净土(豫环委办〔2023〕6号)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商丘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丘市2023年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商环委〔2023〕1号)等中相关规定。营运期恶臭根据不同产生单元,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猪舍:控制饲养密度、定期冲圈、全漏缝地板并及时清粪、在风机出口处设置除臭装置;污水处理区:黑膜储存池上方黑膜全覆盖,周边区域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固粪处理区: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风机出口处设置除臭装置。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专用烟道屋顶排放。沼气火炬燃烧后经6m高排气筒排放。经采取以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恶臭污染物(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要求,火炬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管控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去除效率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的机械、运输车辆噪声以及营运期清洗猪舍时高压水枪配套空压机、猪舍降温配套负压风机、粪污处理设施水泵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施工期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加强对施工场地的噪声管理等措施;营运期通过采取选择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场房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经采取以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及偶发性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的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以及营运期产生的猪粪、沼渣、病死猪尸、废脱硫剂、防疫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用于场地回填或外售资源化利用;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营运期产生的猪粪和沼渣经堆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基料外售;病死猪尸在场区病死猪暂存间暂存后送至宁陵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阳驿西分场无害化处置区化制处理;废脱硫剂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防疫医疗废物经场区医废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置。经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各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建议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 、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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