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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2-00000260 发布机构: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
成文日期: 2022-06-2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商丘市雅竹卫浴有限公司年产18000件浴缸生产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6-27 浏览次数: 【字体:


宁环审〔2022〕16

商丘市雅竹卫浴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9KXRHA59)上报由浙江卓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商丘市雅竹卫浴有限公司年产18000件浴缸生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3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租赁现有1栋3800㎡标准化厂房,依托原有给排水(含化粪池)、供电工程,以亚克力板材、不饱和树脂、玻璃纤维、滑石粉、水性漆、抛光蜡、树脂固化剂、促进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以电能提供热源,采用亚克力板加热烘烤吸缩成型混料喷脂(混合树脂和玻璃纤维人工滚脂压实切边混合树脂合缸晾干、打磨、喷漆晾干、打蜡抛光等工艺,建设一条年产18000件纤维增强塑料浴缸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含烘烤吸缩成型区、喷脂晾干恒温房、切割区、喷漆晾干房、合缸晾干恒温房、抛光区、打磨区)、原辅料成品仓库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办公用房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水旋柜废水更新后全部用于调脂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施工期通过密闭车间内作业减轻车间改造、设备安装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通过采取以添加苯乙烯挥发抑制剂的不饱和聚酯树脂为原料、降低投料高度、搅拌机加盖密闭、密闭微负压恒温房内生产(投料、调脂、喷脂、人工滚脂、合缸、晾干)作业、密闭负压喷漆房内涂装(喷漆、晾干)、提高有组织收集效率、含尘废气侧边引风收集+水旋柜除尘+密闭生产车间内排放、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干式过滤箱+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15m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排放限值、浓度限值,并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管控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距离衰减)、优选低噪声设备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基础减、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车间改造、设备安装产生的建筑垃圾、废弃包装物经分类收集后资源化利用;浴缸切割边角料收集后定期外售资源化利用,水旋柜处理沉渣收集后回用于调脂生产,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或交由原材料供货商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0.0158t/a、氨氮≤0.00158t/a、挥发性有机物≤0.4034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建成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产业集聚区永乐北路与科技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宁陵县行政服务大厅)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0370-7786296

2022年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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