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2-00000156 | 发布机构: | 县环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2-04-18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陵县助推再生资源回收处年回收储存废旧电池1000吨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2〕12号
宁陵县助推再生资源回收处: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1423MA9KK7595H)上报由河南省波光环境评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县助推再生资源回收处年回收储存废旧电池1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租赁张弓镇广吉路中段路东空闲集体建设用地(约652.326㎡),新增叉车、地磅、铁箱、耐腐蚀容器等设施、设备,建设一座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含126㎡完整废旧铅酸蓄电池贮存区、56㎡破损废旧铅酸蓄电池贮存区、84㎡装卸区分拣区)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办公用房、给排水供电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和风险防控措施等,以委托汽车公路转运的方式从事废旧铅酸蓄电池的收购、分拣、贮存、销售活动(无拆解、破碎工艺),建设规模为年回收周转1000吨。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盥洗废水、机械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用于场地内洒水抑尘;营运期硫酸雾处理废水循环使用、自然挥发、定期补水和更换,生活污水依托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均不直接外排。
2、废气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车辆作业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取仓储出入口卷帘门封闭、泄漏的电解液及时收集、破损电池全封闭储存+负压收集硫酸雾+碱液喷淋处理+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范、治理措施后,硫酸雾排放不得超过《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要求;优选低排放车辆运输并加强管理减轻车辆尾气、道路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噪声 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优化运输作业方案、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基础减振、围墙围挡(厂房)隔声、加强施工机械(设备)日常维护等有效减震、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沉淀池废渣分类收集后全部用于场地回填或外售资源化利用,耐酸防渗收集池+防酸防渗带盖密闭专用桶及时收集的泄漏电解液、处理硫酸雾定期更换的废碱液、废劳保用品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土壤与地下水 采取分区防渗防腐、配套建设独立的应急事故池等有效防范措施减轻项目对地下水、土壤污染环境的影响。
6、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建成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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