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67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02-07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10万吨小麦面粉改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1]6号
河南省豫宁面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741258111)上报由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10万吨小麦面粉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依托现有六层面粉生产楼(小麦清理工序及制粉工序)、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治理设施,淘汰并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设施,新建原粮库、配粉车间各一栋,新增原料储存、麸皮电烘干和配粉生产工序,对现有年产10万吨小麦面粉生产线进行改扩建,改扩建完成后,原辅材料、生产能力、主要生产工艺等均未发生变化(年产小麦专用粉10万吨、次粉0.73万吨、麸皮4万吨),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施工期砂石料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或回用于施工生产;施工期生活污水、营运期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全部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车辆作业并加强日常维护减轻扬尘、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拟采取物料输送设备、管道、场所、生产设施全流程输送全封闭车间内生产作业、麸皮电烘干、产尘重点工段(原料堆存输送、清理、制粉、配粉)工艺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风机引入27米排气筒高空排放等有效抑尘、除尘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服务单位排放要求后经由专用烟道排放。
3、噪声 拟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慢行禁鸣、场(厂)界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废弃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或定时清运处置;除尘器收尘外售周边农户用作饲料,筛选杂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投入使用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1年2月7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