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繁體版
适老版 | 无障碍阅读
智能问答
站群导航

市政府

市政府工作部门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县(市、区)政府

中国政府网 河南省政府网 商丘市政府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648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8-17 有效性: 有效
文 号: 所属主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宁陵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张弓镇)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环保局 发布时间:2021-08-17 浏览次数: 【字体:

 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环审[2021]26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423MB1B79531P)上报由河南惠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张弓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该项目为城乡污水处理厂异地迁建工程(原项目未实施,环评批复文号宁环审[2020]80号),总投资4772.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选择“A2O生化池+二沉池+混合反应池+连续流动床过滤+接触消毒池”工艺建设日处理4000m³污水处理厂一座(包括粗格栅与提升泵房细格栅与旋流沉砂池调节池A2/O反应池二沉池机械混合池、连续流动床滤池、回流及剩余污泥泵房接触消毒池及巴氏计量槽)、污水收集管网19.416公里以及与其相配套的辅助工程、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收水范围:张弓镇区及附近村庄。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1、废水 施工期: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肥田,生活盥洗废水、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泥浆水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营运期:职工生活污管网收集废水采用A2O生化池+二沉池+混合反应池+连续流动床过滤+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废黄河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废气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车辆机械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恶臭产污单元(粗格栅、进水泵池、曝气沉砂池、储泥池及脱水机房)采取强化消毒、喷洒除臭剂、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恶臭无组织排放需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要求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3、噪声 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高噪音阶段夜间禁止施工)、基础减振、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慢行禁鸣、场(厂)界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4、固体废物 挖方残土全部用于回填、平整场地建筑垃圾定点堆存并送有能力的企业综合利用污水处理污泥定期运至当地污泥处置中心处置格栅渣、沉砂池沉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年处理城乡污水146万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排放量分别控制在73吨、7.3吨以内其他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建成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2021817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河南惠安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X6A宁陵县人民政府网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