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630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05-1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陵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小王庄分场病死畜禽处理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1]20号
宁陵牧原农牧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40JKFJ3F)上报由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小王庄分场病死畜禽处理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在宁陵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小王庄分场选址范围内,采用外运密闭输送、预碎、化制烘干、榨油、离心分离等工艺,将已经批复养殖项目(商环审[2019]48号)的日处理2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车间扩建成6吨/批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程,用于本场和宁陵牧原其他分厂病死猪尸、母猪胎盘处理,设计处理能力8760吨/年、生产有机肥(肉骨饼)2089.5吨/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无害化车间、病死猪暂存间、成品仓库各一座以及与其相配套的预碎基坑、2蒸吨沼气/天然气两用锅炉、供气、供水、供电、辅助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施工期建材、设备、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或现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定期清掏肥田;营运期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用于场区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无害处处理车间及设备清洗废水、化制冷凝废水、除臭废水、间接冷却水采用隔油池处理、会同生活污水再经养殖场黑膜沼气池厌氧发酵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2、废气 施工期严格落实扬尘防治管控措施、优选低排放机械车辆作业并加强管理减轻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化制冷凝废气会同负压预碎、榨油、离心分离等工段废气经全密闭管道收集、采用“喷淋+吸附+微生物降解除臭”工艺处理后,厂界恶臭废气(硫化氢、氨)排放不得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沼气/天然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后,燃烧废气通过一根12米排气筒排放,不得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规定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噪声 通过采取合理布置施工现场(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机械车辆施工(建设)、合理安排施工(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减速限鸣、场(厂)界有效围挡、加强绿化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送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水处理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再生,废油脂、废吸附过滤材料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二氧化硫≤0.0214吨/年、氮氧化物≤0.1614吨/年,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建成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0370-7759026
2021年5月13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河南晴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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