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62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04-16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产 8万吨小麦面粉生产项目技术改造环评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1]16号
河南省金鑫面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862432498)上报由山东继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年产 8万吨小麦面粉生产项目技术改造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以小麦为主要原料,采用收购仓储(筒仓/小麦仓库)、投料、筛选、去石、着水润麦、打麦、磁选、入磨研磨、筛粉、磁选、包装检验入库等工艺,依托原有主体工程、办公生活设施、给排水供电工程和污染治理设施,淘汰、改造、新增部分生产设备,建设年产8万吨小麦面粉生产线以及与其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不新增用地。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依托原有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2、废气 物料采取全流程密闭输送,投料废气由集气罩收集会同小麦筛选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包装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会同集气系统收集的磨粉、清粉、包装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其他行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二级最高允许排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气筒设置按相关法律规范要求执行。
3、噪声 采取优选低噪声机械建设、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运输车辆慢行禁鸣等有效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4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废包装袋、筛选去石杂质、除尘器收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建成后需及时变更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1年4月14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山东继盛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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