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522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06-30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项目环评文件
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0]57号
商丘东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483UXP4H)上报由重庆国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商丘东浩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及商品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豫环办[2020]22号文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总投资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1万元,选址建在乔楼乡道秦庙村。以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石子、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经计量配比、搅拌、装车输送等工艺生产商品混凝土,建成规模为60万m³/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钢架封闭结构混凝土生产线2条、储料系统(粉料筒仓8个、水泥筒仓6个、粉煤灰筒仓2个、外加剂密闭聚乙烯罐8个)、钢架封闭仓库1座以及与其相配套的厂区道路、给排水、供电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施工期旱厕由附近农民定期清掏肥田,日常生活盥洗废水、车辆冲洗水、水泥构件养护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施工场区洒水抑尘;营运期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器+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喷淋降尘用水全部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民清掏肥田,均不外排。
2、废气 施工期优选低排放车辆、机械作业,严格遵循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防控措施;营运期采取厂区道路全硬化、料场全密闭、物料密闭输送、进出车辆冲洗、全方位洒水抑尘、筒仓顶呼吸孔含尘废气双仓集中式脉冲除尘器处理、上料搅拌工艺废气脉冲除尘器处理、厂界有效围挡等有效抑尘、除尘措施后,颗粒物排放不得超过《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 1 小型规模要求后从屋顶专用烟道排放。
3、噪声 采取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基础减振、车间密闭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场界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建筑废料全部用于场地回填;营运期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废砂石沉渣、试验废混凝土收集后定期外售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五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此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竣工后须及时组织环保验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报我局接受监督检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0年6月28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重庆国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