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465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环评文件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环评文件论述的项目概况及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生态股。
联系电话:176******7027
通讯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4767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审批事项要求听证。
公示日期:2020年6月4日。
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预防措施
项目名称 |
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dmw8o5 |
建设单位 |
宁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1423MB1B79531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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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院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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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寻佳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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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该工程总投资3697.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97.08万元,依托现有接触池、加氯间、出水提升泵房等设施,对现有水解酸化+改良型氧化沟+深度处理(混凝沉淀过滤+消毒)工艺、日处理2万立方的宁陵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提升泵房、反硝化滤池、鼓风机房、变配电间及设备,改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氧化沟,更换其他单元生产设备等,不新增用地,污水处理能力不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三十三、水的生产和供应业〉97.工业废水集中处理中的“其他”类)的规定,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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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主要是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和营运期职工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出水水质不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不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Ⅳ类标准)。 2、废气 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施工扬尘和营运期污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施工期优选尾气排放合格的施工机械和车辆作业,严格遵循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厂区绿化,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二级标准。 3、噪声 主要是施工期机械作业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营运期生产设备噪声。拟采取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场界围挡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主要是施工期施工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泥、职工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回填利用,建筑垃圾交由有关单位综合利用;生产污泥依托原渠道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主要污染物建议控制指标 提标改造完成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超过219t/a、氨氮排放量不超过10.95t/a,其他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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