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4114230058619342-2021-00002453 | 发布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06-04 | 有效性: | 有效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宁陵县立源实验学校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陵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宁陵县立源实验学校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0]24号
宁陵县华师立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423MA4774JJ6A)上报由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宁陵县华师立源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宁陵县立源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该项目拟审批信息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豫环办[2020]22号文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投资2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选址建在宁陵县城郊乡金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总建筑面积115155.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教学楼6栋(含生物、化学、物理实验室)、幼儿园1栋、行政办公楼1栋、教师宿舍2栋、学生宿舍4栋以及与其相配套的餐厅、体育馆、地下车库、地下设备用房、地下储藏室、给排水、供电、制冷供暖和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范措施: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跟踪监测。
(三)实施过程中要达到以下环保要求:
1、废水 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肥田利用;运营期食堂含油废水由隔油池处理、实验室酸碱废水(不含重金属)经中和沉淀,会同其他生活污水再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经排入宁陵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施工期严格遵循施工场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防控措施;投入使用后,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大型餐饮服务单位油烟、非甲烷总烃浓度排放限值和油烟去除效率后通过专用烟道高空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通过机械通风换气后经由高出地面2.5m的排气筒外排。
3、噪声 拟采取优选低噪声机械施工(建设)、基础减震、墙壁隔音、距离衰减、加强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等有效降噪措施后,施工期场界噪声不得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营运期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建筑废料用于场地回填或及时清运指定场地消纳;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专业公司回收处置;实验材料包装物收集后外售,实验废弃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新增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0.0018t/a、化学需氧量4.004t/a、氨氮0.4004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四)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此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投产后需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竣工环保验收并按时间节点通过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相关信息。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永乐北路档案馆四楼
邮编:476700 联系电话:176******7027
2020年6月2日
主办:环评生态股 督办:环评生态股
抄送: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河南郑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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